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时间:2023-03-16 浏览次数: 来源:古交市政府 字号:[ 大 中 小 ]
权利人 康保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 古交市大川西路39号1号楼2单元3层1号,面积为 105.90平方米,用途为住宅,证号为 30007210号的 房屋所有权证 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 房屋所有权证 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即 2023 年 4月 7日之前)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古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科申请异议登记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部门将予以补发。
上述情况完全属实,如有虚假,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,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康宝民、张变云
2023 年 03 月 15 日